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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供给侧,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发达国家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要抓手,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特别是在制度保障、机构建设、协同推进等方面取得了相对丰富的经验。
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明确高校科技成果归属的首要依据,是从源头上保障高校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合法性和灵活性的支撑。从世界范围来看,科技实力较强的国家普遍重视发挥政府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努力破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1980年,美国颁布了《拜杜法案》,明确规定高校使用联邦政府科研经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其专利属于高校而不归联邦政府所有,打破了美国长期以来“谁资助,谁拥有”的固化思想,使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在10年内由5%飙升至80%。2020年发布的《拜杜法案》实施40周年会议报告认为,《拜杜法案》在推动高校基础研究创新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催生初创企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为构建美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内驱力”和“润滑剂”。以《拜杜法案》为基础,美国颁布了一系列科技促进法案,构建了激励和规制相结合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
德国于2002年修订了《雇员发明法》,规定发明所有权属于发明人的雇主单位(即高校),转化收益的30%须分配给发明人。该法案显著增强了科研人员进行商业化职务发明的内在动力,使德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大大提升。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德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协议公约。2019年,德国科学联席会议出台了《研究与创新公约Ⅳ》、《未来协议:加强高校学习与教学》和《高校教学创新协议》,三份协议计划在2021—2030年投入约1625亿欧元资金,用于提升德国高校的整体科研质量和创新效能。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度专业性,各个环节都需要专业能力支撑,如技术培育能力、价值评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商业运作能力等。为确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质性推进,发达国家高校普遍设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或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如技术许可办公室、技术转移公司、概念验证中心等,组建了具备法律知识、多学科背景、企业运作经验和敏锐市场洞察力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系统指导和专业支持。
技术许可办公室。美国斯坦福大学在1970年成立了第一个技术许可办公室,当年,其为斯坦福大学创造的收益是该校此前15年科技成果转让总收入的11倍。作为高校和产业界沟通的桥梁,技术许可办公室的核心使命是助力师生把科技成果转化为造福社会的有形产品,并为发明者和学校带来收益,从而进一步支持大学的研究和教育。技术许可办公室不仅拥有一支熟悉技术、精通法律并掌握企业运作规律的专业化队伍,还有着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兼顾多方的分配机制,成为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而实现社会经济价值、促进技术进步的关键支点。根据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数据,斯坦福大学在2023年获得专利许可115项,总收入为5900万美元,孵化了27家创业公司,达成了2110项产学研合作协议。上述成就的取得与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工作密切相关。不同于美国,日本的技术许可办公室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大学自主经营和管理的内部机构,第二种是大学出资控股、在校外设立的外部机构,第三种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独立于大学的机构。作为设立在高校与企业之间、旨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中介组织,技术许可办公室将高校研究人员的科技成果通过合法途径转让给企业使用,同时扮演着第三方监督者的角色,在发掘和评价研究成果、保护专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技术许可办公室已成为美国、日本等国家高校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经营的标准模式。
技术转移公司。技术转移公司主要提供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国外许多高校成立了独立的技术转移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以英国牛津大学为例,其全资成立的技术转移公司,每年达成许可协议超过100份,并组建了70多家衍生公司。牛津大学所有的科技成果首先由大学研究服务部通过许可方式转让给技术转移公司,之后,技术转移公司根据成果的商业化特点,通过许可、衍生公司和联合投资等3种模式进行转化。技术转移公司不仅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使牛津大学在知识和技术转化方面更具灵活性,同时完善了所在地区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以色列的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也通过创建技术转移公司的形式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目前,以色列除海法大学以外的6所研究型大学均建有自己的技术转移公司。这些公司在转化大学专利技术的主责之外,还与企业签订委托研发合同,组织人员研发,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为技术向海外转移创造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是设立在高校,由多种组织、机构和高校共同运行的,聚焦成果、人才和市场等转化要素,加速挖掘和释放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截至2022年上半年,美国高校概念验证中心的数量已达42个。概念验证中心主要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等活动,弥合高校科技成果与可市场化成果之间的鸿沟,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概念验证中心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顾问,能够识别出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在填补早期资金缺口的同时,通过多样化的教育项目,培养研发人员的成果转化意识,引导科研人员注重成果的应用性和可转化性,最大限度地赋能初期项目,降低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孵化的早期风险,从源头上杜绝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现象。
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高校市场化意识不足、技术转移效率不高等问题,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建立政府、高校和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政校企共同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使创新项目、科技成果与行业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效衔接。
政府推进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比如“联系计划”、“院校与企业合作伙伴计划”等,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高校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同时帮助高校教师和学生获得更多企业生产运作经验。此外,英国政府还鼓励技术创新和自主创业。其“科学企业挑战计划”投资2500亿英镑在英国大学建立了8个创业中心,用于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的新设想和研究的商业化。2021年底,法国政府提出了“大学创新中心计划”,旨在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创新优势,推动产学研合作。该计划整合了来自多方的参与者,各方共同制定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企业初创等创新战略,并在项目构想、发明创造、技术熟化、创业培训、企业创建等环节中提供支持,提升知识转移和技术转让的信息透明度,最终达到激发生态系统创新活力的目标。“大学创新中心计划”已在索邦大学、克莱蒙奥弗涅大学、蒙彼利埃大学和斯特拉斯堡大学等试点取得成功,为进一步提升法国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供了保障。
成立技术经理人联盟,协调产学研合作事务。专业的成果转化人才是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国外许多高校聘请了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人员,这些人通常被称为“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为了提升这些技术经理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一些国家还专门成立了技术经理人联盟,旨在统一协调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事务。例如,美国成立了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每年对会员进行培训,同时搭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技术和工具支持。截至目前,其会员几乎涵盖了美国所有研究型大学。日本也有类似的组织——大学技术转移协会,它由高校、研究机构、技术许可办公室等组成,通过开展交流、培训和调研活动,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和联合研究。
协同多方力量,创建独具特色的科技园区。科技园区是推动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通道。世界一流大学周边,总是衍生出服务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园区。如美国斯坦福大学周边的“硅谷”、英国剑桥大学建立的“剑桥科技园”、德国柏林工业大学附近的“西柏林革新与创业中心”等。综合来看,这些科技园区在政府的推动下,将国家科研规划、大学研发优势和企业技术需求相结合,注重建立“研发—孵化—产业”全链条模式,从而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系统,在产学研合作中展现出独特优势。具体来说,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依托学科特色,为科技研发提供学术和人才支撑;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呈现出一定的商业化、市场化特征;三是高校、政府、企业合作,为企业孵化和技术商业化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四是保持开放性的关系,鼓励高校教师和学生进入企业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总之,科技园区的建立能够有效整合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多方力量,全面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来源:《中国教育报》、秋凡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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