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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途径
①、申请人直接办理
②、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①、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②、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③、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①、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②、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③、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④、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⑤、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⑥、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3、审查流程
审查周期:约3个月。
流程:申请→审查→刊登遗失声明→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
4、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电子申请为450元。
5、《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①、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②、领证单位介绍信;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注册批准的重要证书,很多企业注册后可以找到哪些业务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也有很多关键信息,所以意外丢失后必须记住申请补充证书哦!
来源:金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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