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有什么区别?

2023-03-23 14:05:13 查看()

商标注册是将商标合法化的一个过程,商标从所有权上来说是属于其创造者的,也就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而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看见,商标初审公告以及商标注册公告,那么这两种公告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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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初审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对于申请注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但是,初审公告出来之后,并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了,此时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需要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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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即是通过了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的商标。

有可能是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后没有被提异议,也有可能是申请商标被异议但经过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商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办理商标注册证书。

此时,商标注册人已正式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代表的商标注册流程时间点不同,商标的权利状态也不同。

商标经过初步审定之后,之所以要设立3个月的公告期,目的在于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损害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情况,可以及时提出异议,使得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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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错过了初审公告期,没有及时提出异议,使得商标得以注册,是不是就没有办法撤销该商标了呢?若注册商标损害了你的在先权利,即使商标已经注册公告了,那么你也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来维权企业可以做好商标监控,一旦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或无效,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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