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知识产权实务20件政策法规

2022-12-29 13:40:32 查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修改了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按照惯例,#知识产权那点事#盘点年度知识产权实务政策法规,方便读者朋友们学习。

 

【说明:本文按照发文单位归类,并参考实行时间排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1件)

(一)《反垄断法》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评语:反垄断法是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设计,明确经营者在依法竞争的同时合规经营;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增加了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

(一)《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评语:该意见提出既要坚持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公正合理保护,又要注重把握知识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评语:此次修订,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了细化规定,对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全文+答记者问)


(三)《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202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评语:此规定旨在解决各地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标准不一、管辖布局不够完善、当事人诉讼不便等问题。明确涉及发明专利等权属、侵权案件由上述特定法院管辖,而将不涉及较强专业技术性问题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确定管辖。

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四)《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202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评语:除个别地区外,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个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同时,确定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标准。

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五)《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评语:涉及到发明、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六类较为复杂专业的技术类合同纠纷,其二审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区别于涉及该六类技术的权属和侵权案件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跨级集中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


(六)《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2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


评语:该意见要求结合中医药传统理论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中医药专利权保护范围,完善侵权判断标准。加强中医药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依法制裁中医药领域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坚决惩治恶意诉讼,遏制权利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等部门发布(10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


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语: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等将被认定为具体失信行为,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制定出台


(二)《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5日,商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语: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该意见有利于传播老字号优秀商业理念,充分发挥老字号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中国自主品牌的积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


(三)《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3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语:该方案目标是要在各地实践基础上,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指南指引。要求加强对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

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方案来了


(四)《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


2022年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


评语:该通知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国知局 | 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

 

(五)《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2022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语:该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业务支撑,明确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信息及法律状态等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安机关的业务支撑,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保护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六)《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2022年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评语:该指引对展前保护、展中保护、展后保护及其他管理等作了规定,有利于维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国知局 | 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

(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年7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评语:该意见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对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等的专业技术支撑。

国知局 |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八)《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评语:近些年,商标代理行为不够规范,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该规定明确了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督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事先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国知局 | 关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说明


(九)《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


2022年1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语:知识产权鉴定主要用于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程序合法,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印发

 

(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评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有利于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实现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打造让消费者放心、权利人满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印发



地方法院发布(3件)

(一)《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


评语:该指南对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哪些行为属于故意侵权、哪些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等适用规则进行了规范细化。

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 | 附全文(中英版)

(二)《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2022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评语:上海16个区的基层法院均具有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限,也是目前国内唯一所有所属基层法院均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省市。

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三)《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2022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评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之前的相对集中管辖,调整为各基层法院属地管辖。

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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