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2022〕8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川知保发〔2023〕31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提升代理水平,加强诚信管理,高水平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现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具备代理资质;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相关信息平台中处于正常状态;
(三)专利代理师资质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注册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明材料参见《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四)租赁或者购买办公用房的合同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申请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请注册流程
(一)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服务机构通过四川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材料。
(二)资料审查:四川保护中心对注册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业务培训:四川保护中心按照《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业务培训和交流公益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25年1月3日印发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注册工作的通知》即行废止。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