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5-03-21 13:14:00 查看()

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园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聚力打造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地,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对新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件以上,并在长沙经开区转化运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第二条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取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对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的,按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或股权登记金额的5%给予补助,开放许可额外再给予2%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获得贷款单笔金额超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第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导,鼓励企业合理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按其维权代理、公证、鉴定、区块链存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4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购买相关产品首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第2年按当年保费的8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第四条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对通过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优势企业评审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对企业委外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经备案评审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发明专利量显著提升、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信息利用的中小微企业,经审核评定,给予2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维持10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000元补助。


第六条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对新成立或由长沙经开区外迁入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对新建联合体成员有效海外专利数量100件以上,且在联合体内开展知识产权购买转让、交叉许可、涉外维权协作等活动,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制度优势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对企业在海外活动过程中建立国际合作机制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鼓励企业运用新模式、新方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投入软硬件成本建设商业秘密数字化保护系统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或获得同类型、同水平荣誉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对企业职工上年度获评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分别按照每人3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高标准建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供商标注册、专利代办、知识产权体检和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并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工具和专利专题数据库。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长沙服务工作站建设,组织开展专利预审、集中审查、专利导航,助力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来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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