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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长。然而,伴随而来的是“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的出现。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专利审查的质量,还可能给申请人带来负面影响。那么,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下称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12月发布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中列出了几种典型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这些行为主要从两个角度来认定:申请文件的撰写和申请人的行为。
从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认定:
内容重复或简单组合: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明显相同,或仅通过简单组合不同发明特征或要素而形成的申请。
伪造或拼凑技术内容:提交编造、伪造或拼凑现有技术的专利申请,或者简单替换已有技术。
随机生成技术方案:利用计算机等技术随机生成的专利申请内容。
不符合常理的技术改进:提交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专利申请,如恶意堆砌或不必要地缩限保护范围。
无实际研发活动:申请人未进行任何实际研发活动,却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恶意分散申请:将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相关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异地提出。
不正当目的的转让: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或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
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申请人将面临一系列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优先审查受限: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后,申请人可能无法享受优先审查或预审审查的便利。2.知识产权类项目和奖项受限:参与知识产权类项目和竞选相关奖项的资格可能受到影响。3.未来申请受阻: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的申请数量较多,申请人名下的未来专利申请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影响持续创新保护的进程。
1、非正常申请工作组提供的相关低质量申请线索,以及初步审查中积累的有关发明人、申请人、联系人(黑名单)线索。2、同一申请人或同一发明人或同一联系人名下有大量申请,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同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领域众多,且申请人为初创公司的,或其他能证明其无相关研发能力的情况;如同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领域众多,且相关领域受专业限制的,或其他能证明其无相关研发能力的情况;同一联系人名下的申请人众多,且申请人之间没有相关关系的,或联系人地址跟申请人注册地明显不符的。申请的主题名称为生活领域的常见物品名称。3、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极其简单或保护范围过大或者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4、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极其复杂或保护范围过小或者是用复杂技术解决简单问题。5、说明书中发明内容、具体实施例和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相同(三位一体)。6、说明书附图结构非常简单或不符合制图规范。7、属于低质量申请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例如IPC分类A、B、F部下面的一些小类。8、短时间内集中提交的数量较大的批量申请,申请主题相近或撰写方式简单雷同,例如中小学生、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批量申请等。
为了避免非正常申请,申请人应确保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和创新性,严格遵守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在撰写专利文件时,要避免重复、拼凑或无实际研发依据的内容。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也应如实反映其研发实力与创新成果,避免无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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