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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说明:
(一)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且成立满6个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湖北中心的专利预审产业领域一致;
3.具有真实的研发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4.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拥有至少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的有效专利,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5.无恶意专利侵权、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一)申请备案主体
1.如实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成立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3人)和单位联系人情况简介及近3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需体现单位名称和参保人姓名,加盖公章);
5.湖北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证明、获得资助或奖励情况等材料。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复,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湖北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生物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开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快速推进两产业专利申请预审工作,全面做好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请求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等工作,湖北保护中心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8日起接收备案申请
二、备案申请条件
(一)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且成立满6个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湖北中心的专利预审产业领域一致;
3.具有真实的研发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4.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拥有至少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的有效专利,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5.无恶意专利侵权、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代理机构备案应满足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3.近一年内未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申请备案主体
1.如实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成立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3人)和单位联系人情况简介及近3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需体现单位名称和参保人姓名,加盖公章);
5.湖北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证明、获得资助或奖励情况等材料。
(二)代理机构备案
1.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
2.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代理机构声明(见附件3)(加盖公章);
5.湖北保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申请方式
(一)申请备案主体
1.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中选择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注册后登录系统在“下载中心”中下载查看使用手册、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附件材料);
2.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用户注册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按照系统中流程进行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5.申请主体收到完成备案短信通知,可以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向湖北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二)代理机构备案
1.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中选择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注册后登录系统在“下载中心”中下载查看使用手册、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附件材料),并提交相关资料;
2.湖北保护中心对登陆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完成用户注册;
3.代理机构收到“完成用户注册”的短信通知,可接受湖北保护中心预审备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预审委托。
五、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主体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湖北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
4.湖北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二)代理机构备案
1.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湖北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备案通过;
3.湖北保护中心将备案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注: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备案成功并经过公示期后,请持续关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hbippc.org.cn)发布的后续通知,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从通知时间开始受理专利快速预审申请。
六、备案培训
我中心拟于近期举办“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宣讲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联系方式:027-87520085
专利预审备案咨询QQ群:261758862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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