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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结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佛市监知促〔2021〕295号,附件2)的相关工作安排。为打击和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佛山高新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新的资助政策出台前,对《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资助实施细则》(佛高新〔2020〕6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如下:
一、停止执行实施细则第十条“对上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报单位,每件给予3000元后补助”“对上年度成功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且具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申报单位,每家单位给予2万元后补助”的相关内容条款。
二、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第(四)点以及第九条第(一)点中关于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和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相关内容相应停止执行。
其他条款不变。
请各园管理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核查落实,调整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资助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佛市监知促〔2021〕295号)
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资助实施细则(佛高新〔2020〕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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