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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柳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柳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对知识产权奖补政策作出的新调整、新要求和新规定,立足柳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产业企业创新创造实际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工作实践,因地制宜规范我市知识产权奖补标准,依法、精准、高效实施政策激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办法》硬核条款
《办法》统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激励,设立奖励事项6项,覆盖各级专利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等,其中对中国专利奖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广西专利奖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对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最高奖励3000元。
《办法》突出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扶持和高价值知识产权促进运用导向,设立补助事项8项,包括高价值(高维持)专利培育和运营、标准必要专利研制和专利导航项目等,其中对在国标、行标中融入自主核心专利技术,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办法》创新特色
顺应国家政策转变。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各地知识产权工作要求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办法》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
促进全链条均衡发展。《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各个环节入手,采用奖励与补助结合形式进行激励引导,助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方位发展。通过奖励自治区以上专利奖,补助高价值专利培育、标准必要专利研制和高维持专利运营,引导企业重视高价值专利创造;通过鼓励专利权质押融资、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通过对服务机构奖惩并举,推动创新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重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明确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经费,对维权援助工作及相关公益活动予以补助,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有利于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
来源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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