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2021-11-05 09:31:54 查看()

1 引言

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2016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高质量申请”为四个目标之一。而权利要求是专利权人主张其权利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对在高质量申请文件所起作用也是决定性,本文拟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者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出发,探讨如何高质量撰写,实现高质量申请目的。

2 独立权利要求撰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

技术特征……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由于法院在侵权判断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需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因此,在撰写高质量申请文件时,权利要求记载技术特征越少,技术特征越上位,则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大,由此可以确认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应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必要技术特征法;二是技术特征上位概括法。

2.1 必要技术特征法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即在专利撰写中尽可能撰写少的技术特征,而为了满足专利法基本要求,最少的技术特征即为必要技术特征,即与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技术贡献的技术特征。高质量权利要求撰写应当从必要技术特征出发,尽量较少引入非必要技术特征,从而使得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范围尽可能较大,因此本文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应该采用必要技术特征法撰写。

如本发明涉及一种催化剂 A 催化苯乙酮的加氢方法,而根据必要技术特征法,如果催化剂A是一种的新的催化剂,则必要技术特征即为催化剂A,因此,独立权利要求应该撰写为:一种催化剂A。而如果催化剂A为现有技术已知催化剂,则其必要技术特征为一种使用催化剂A催化苯乙酮加氢的方法,那么,独立权利要求应该撰写为:一种苯乙酮的加氢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A。

而对于加氢方法的反应温度和溶剂则是非必要技术特征,撰写独立独立权利要求时则无需考虑。如果催化剂A用于苯乙酮加氢已经是现有技术,而本发明则是通过筛选具体溶剂C和温度T取得超过现有技术非常高的收率,则独立权利要求应该撰写为:一种苯乙酮的加氢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A,溶剂为C,温度为T。

具体到实际撰写,往往采用的技术特征删除法来进行撰写,可以确保独立权利要求的尽量少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三步法”来实现:第一步先将发明的所有技术特征进行组合撰写,得到一个具体的技术方案,第二步再确定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问题可以从效果出发来确定,第三步开始一一核查技术特征是否与技术问题有关,如果删除该技术特征之后所得到的技术方案依然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则删除该技术特征,如果不能解决技术问题,则该特征保留,最终实现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仅为必要技术特征,该方法流程图如图1。

依然以苯乙酮加氢方法为例,发明涉及一种苯乙酮加氢方法,其中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苯乙酮加氢方法,其包括了催化剂为A,溶剂为C,反应温度为T,反应时间为R。按照上述流程撰写,首先第一步独立权利要求撰写为:一种苯乙酮加氢芳,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A,溶剂为 C,反应温度为 T,反应时间为 R;第二步确定技术问题为提高收率,具体而言是通过催化剂A和特定溶剂C来实现高收率的;第三步开始进行判断,催化剂A,删除不能解决技术问题因而保留,反应溶剂C采用同样的方法判断其删除会导致无法获得更优的收率,故而需要保留反应温度 T,因为其与收率高低无明显关联,因此删除后的技术方案依然能够解决收率高的问题,所以独立权利要求不能保留该技术特征,反应时间R也是与收率的技术问题无关,不应保留该技术特征。由此可以确定最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该撰写为:一种苯乙酮加氢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A以及反应溶剂为C。通过上述删除方法可以有效的防止权利妖气引入非必要技术特征。

2.2 技术特征概括法

对于权利要求每个技术特征都要进行概括,可以确保权利要求范围进一步扩大,例如本发明依然涉及一种苯乙酮加氢的方法,催化剂采用的是金属Rh,其对现有技术做出技术贡献就在于采用金属Rh作为催化剂催化苯乙酮加氢。采用必要技术特征法撰写权利要求,可以得到如下的独立权利要求:一种苯乙酮的加氢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Rh。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苯乙酮属于芳香酮的下位概念,一般而言,芳香酮加氢都具有类似的性质,此外Rh的上位概念为贵金属,一般而言贵金属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该权利要求采用技术特征上位概括法,可以进一步优化为:一种芳香酮的加氢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贵金属,由此通过上位概括法可以进一步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但是上位概括和等同替代概括是否可以无限概括,本文认为对于技术特征概括要从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出发,确保上位概括的技术特征能够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且概括技术特征不能囊括现有技术。

依然以苯乙酮的加氢方法为例,如果进一步上位概括,撰写成如下权利要求:一种酮加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金属。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采用金属催化酮加氢是本领域最为常见的方法,则上述概括方式则可能因为技术特征上位概括过度从而囊括了现有技术,导致出现“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缺陷,因此权利要求上位概括需要综合考量现有技术边界,上位概括范围要能够与现有技术形成清晰界限。

3 从属权利要求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具体从何种角度撰写,首先要明确从属权利要求作用,本文认为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为矛,则从属权利要求作用进可攻退可守,通过技术方案的具体化,不仅能够充分体现技术效果的优异,还能直接保护市场产品,更进一步能够对竞争对手未来布局产品进行提前布局,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三原则:优选原则、市场化原则、竞争原则。

3.1 优选原则

专利首先是技术方案,其需要解决技术问题,技术问题和效果凸显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通过仅有一步限定特征,保护优选的技术方案。依然以苯乙酮的加氢的方法为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撰写为:一种芳香酮的加氢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贵金属。实施例中收率最高的是苯乙酮用Rh金属获得的,因而从属权利要求必须要覆盖上述效果最优的技术方案。具体而言,应该包含如下从属权利要求: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酮为苯乙酮,所述催化剂为Rh。

3.2 市场原则

专利最要属性是其经济属性,经济属性就是体现在专利技术在产品中体现,通过专利技术生产或制造产品能够增加产品竞争优势,因而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是一定要从市场角度出发,从属权利要求体现最有可能工业

化产品的技术特征。如一种新型催化剂,具体催化剂为ZnO,CuO,MgO分别和分子筛ZSM-5,SAPO型分子筛组合,而尽管发明效果最优的是ZnO和SAPO组合,但是根据申请人生产实际发现,ZnO和SAPO组合生产成本较高且催化条件要求苛刻,CuO和ZSM-5组合尽管收率略微下降,但是成本可以有效下降,其作为市场化产品是最优可能性的,因而从属权利要求需要覆盖上述最有可能成为市场化产品的技术方案。

3.3 竞争原则

根据竞争对手可能产品,从属权利要求体现竞争对手即有可能出现市场产品,专利另一项属性就是其法律属性,其可以通过充分公开发明从而获得一定时间的垄断权,因而从属权利要求要充分体现竞争对手可能出现产品,以上述催化剂为例,通过信息分析获知竞争对手在研究MgO类催化剂。因此,从属权利要求需要涵盖MgO的技术方案,尽管该类催化剂自身不具有优势让其市场化,且未筛选到效果优异催化剂,但是可以有效扰乱竞争对手的市场和研发布局,进一步增强自己竞争实力。

4 结语

本文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出发,分析了高质量专利权利要求撰写的两大方法和三大原则,并进一步提出在实践过程中撰写方式。其中独立权利要求撰写首先从必要技术特征出发,采用三步法,对具体技术特征与技术问题相比较,判断技术特征是否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特征,如果相关联则给予保留,否则则删除,在此基础之上对技术特征进一步概括上位,确保专利保护范围合适。对于从属权利要求则是从通过效果,市场,竞争对手三方面,进一步对技术特征进行细化,保证优异效果的技术方案,体现市场化的产品技术方案以及能够起到阻碍竞争对手的技术方案能够直接得以保护,以增强专利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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