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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目前的专利制度主要受《关于批准荷比卢联盟知识产权(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条约》、《专利法》等法律进行保护。卢森堡专利的保护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种。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未经新颖性审查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6年;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卢森堡专利申请接受的的语言为卢森堡语、德语、法语三种。
一、卢森堡专利申请审查制度
1.卢森堡发明专利
卢森堡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与中国基本相同:专利申请、形式审查、早期公布、可选新颖性审查、专利授权。不同之处在于,卢森堡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早期公布,或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但不得早于卢森堡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前;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卢森堡专利申请后18个月内要求进行新颖性审查,审查报告将在9个月内出具,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报告的结果修改说明书;未经新颖性审查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6年。
2.卢森堡外观设计
卢森堡的外观设计专利由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注册和保护。经BOIP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将自动在该国生效。比荷卢知识产权局不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并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共政策和社会道德。
二、卢森堡专利申请渠道
1.卢森堡发明专利
中国进行卢森堡专利申请的渠道可分为以下两类,包括:四种方式
(1)PCT渠道
PCT国家申请;
PCT指定欧洲专利局申请指定国家。
(2)巴黎公约渠道
国家申请;
欧洲专利局申请指定国家。
2.卢森堡外观设计专利
在中国申请卢森堡外观设计专利有三种方式:
(1)巴黎公约渠道:国家申请
(2) OHIM渠道: 欧共体外观(RCD)
(3)比荷卢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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